1、推荐阶段。各地要按照中央文明委《
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中规定的评选标准和推荐程序,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候选人。各省(区、市)和总政治部推荐名额为每类人选1-2名,五类奖项的推荐人选合计不超过10名。各地和军队活动组委会对候选人情况审核把关后进行集中公示,认真组织撰写候选人事迹材料,分别经省(区、市)文明委、总政治部审定,于5月中旬前报送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各地要把推荐工作与去年以来开展的“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将活动中群众评选出来的“身边好人”,特别是入选“中国好人榜”的人物优先推荐。
2、投票评选阶段。6月至7月,全国活动组委会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和重点网站公示候选人情况,组织公众投票,同时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并按照公众投票支持率占60%和评委投票支持率占40%的比重,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提出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
3、审批表彰阶段。中央文明委审定建议名单后,作出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在9月20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举行颁奖仪式。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重在推动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坚持面向基层,重在群众参与。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连队、机关等基层单位,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加大宣传力度,重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大力宣传各地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大力宣传候选人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4、完善激励机制,重在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对生活困难全国道德模范的帮扶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行之有效的具体办法,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道德模范的关爱,充分体现道德模范享有崇高社会地位、广受社会尊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