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中央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2007年9月,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评选表彰首届全国道德模范,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两年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部署,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涌现出了一大批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先进人物,形成了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我国《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8周年。为集中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广泛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中央文明委决定今年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现就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喜庆热烈、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主办单位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三、奖项设立和表彰数量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前社会生活实际,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表彰10余名,共表彰约50名。
四、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