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是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法律武器,各级质检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
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
(一)严格履行各项职责,确保落实监管责任。各级质检部门要严格按照
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不断强化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依法履行质检部门在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标准化、食品检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食品进出口监管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工作职责,做到“缺位的要到位、越位的要归位、错位的要正位”。
(二)强化监督执法工作,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各级质检部门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依照
食品安全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监督执法,加大处罚力度,该重罚的要重罚,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要敢于碰硬,不徇私情,切实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三)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打好食品安全攻坚战。各级质检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总局的具体安排,认真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环节的各项整顿工作,组织食品安全大检查,全力抓好“四查、四建、四落实”。要继续抓好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快风险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做好对外交涉工作和基础保障工作。
(四)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质检部门要根据
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分解职责、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评议考核,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要坚决严肃追究,依法惩处,以儆效尤。要及时总结质检部门法律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有关执法情况自查、研究,解决法律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改进监管工作。
(五)明确监管责任,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各级质检部门要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要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努力构建良好的合作机制。要主动依法履行部门间信息通报等协作义务,加强沟通合作,努力实现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环节与其他监管环节之间的无缝衔接,严格执行案件移送管辖的有关规定,共同确保
食品安全法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