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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二、深入学习,准确把握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实质

  食品安全法针对当前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现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够完善的现状,以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为指导思想,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了各方责任,加大了违法惩处力度,为保证食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各级质检部门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各项规定,保证法律得以全面、准确、严格地实施,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性好转。学习中要重点把握以下内容:

  (一)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实行分段监管的各部门监管职责,界定了卫生、农业、质检、工商、食药等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规定了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的领导责任。

  (二)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卫生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风险监测计划,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明确了对评估结果不安全的食品,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

  (三)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基本原则。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和公布、国家标准委提供编号,强调了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四)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规范。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建立了召回制度,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召回义务,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务委员会依照食品安全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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