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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国质检法〔2009〕80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各级质检部门及时有效地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我国的国家声誉和国际形象。确保食品安全,既是当前急迫的重要工作,又是长期艰巨的重大任务。

  食品安全法在总结和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和梳理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依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出了专门的法律规定。食品安全法对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食品安全法的公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凝聚了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的大力支持,承载着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热切期望。各级质检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食品安全法各项规定上来,把智慧和力量集中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来,切实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加强和改进现行食品安全工作,依法监管、科学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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