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同意天津大道工程穿越天津古海岸与湿地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段的批复
(国海环字〔2008〕390号)
天津市海洋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天津大道工程穿越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段的请示》(津海发办字[2008]212号)收悉。鉴于建设单位已按照《
海洋环境保护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生态环境调查和编制环境影响论证报告,并通过了你局组织的专家论证,经研究,同意天津大道工程穿越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