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应与认证机构和其他辖区质检部门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获得认证机构的企业分类信息、证书变更信息并有效利用,对于巡查中发现的获证企业违规行为及时通报认证机构并督促认证机构进行相应处理;对于巡查及市场监管中发现的CCC目录内产品的违法行为,涉及辖区外企业和产品的,及时通报相关辖区质检部门;应注意收集与本辖区内CCC目录内产品有关的各级质检部门质量抽查结果,以及其他部门与CCC目录内产品质量有关的信息,将其作为企业分类的信息输入,必要时,通报认监委。
  4.加强对监管人员、厂商的培训宣贯工作
  各单位应加强对监管人员有关CCC法律法规、产品目录、认证规则等基本业务与知识培训,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组织有经验的监管人员或者邀请CCC技术专家开展针对特定产品的监管技巧培训(比如以案例的形式),提高监管人员监管水平。
  各单位应根据对企业日常监管的情况,组织和开展对CCC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有关CCC法律法规、产品目录、认证规则等的培训宣贯,减少企业因“不懂法而违法”的情况。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1.加强入境验证工作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CCC目录进行入境验证,包括证书有效性,产品与证书符合性,标志加施情况等。其中,免办工作应严格按照《关于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及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证函[2005]24号)的要求执行,小批量进口产品特殊处理工作应严格按照我委2005年第20号公告要求执行,并应加强免办产品和小批量进口产品的后期监督管理,防止以免办的形式或者小批量进口的形式逃避CCC认证。
  2.根据产品出口的相关政策,加强出口产品CCC认证监管
  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认监委联合发文的相关规定,对出口汽车及摩托车CCC获证企业的认证资质及有效性实施监督管理,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存在CCC证书失效(包括暂停、撤销、注销)后仍然出口的行为。
  对既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又实施CCC认证的产品,重点核实出口企业生产数量、出口数量,有无以出口名义逃避CCC认证的行为。
  3.加强对进出口获证“问题”产品的信息收集、风险预警、通报、分析、调查和后续处理工作
  对本辖区进出口量大且易产生质量风险的CCC获证产品,要做好信息收集、风险预警、通报、分析工作,必要时可开展相关获证产品认证一致性检查和获证企业认证有效性检查;对日常工作过程中发现获证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或媒体反映可能存在问题的,应第一时间上报总局和认监委,及时采取禁止进出口的相关措施并对有关问题及时汇报请示;认真配合总局、认监委、地方两局、指定认证机构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全过程监管工作。
  4.加强对监管人员、厂商的培训宣贯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