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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认证[2008]5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全面贯彻认监委“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提高认证有效性,完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全过程监管体系中地方质检部门的行政监管工作,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地方质检部门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体系中承担的行政监管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主要工作内容和任务
  按照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全过程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地方质检部门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内容如下:
  (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进一步完善辖区内CCC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档案管理和企业分类工作
  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维护和更新工作,对所辖区域内的CCC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并建立质量档案。
  企业分类工作是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应根据产品特点,结合企业摸底调查结果以及认证实施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做好企业分类工作(例如产品质量风险程度高的企业;小、散、乱和质量问题多的企业;证书被暂停、撤消或注销,变动情况复杂的企业;新建或新迁入的企业;质量诚信度低的企业等)。
  2.广泛开展对辖区内获证企业的巡查
  巡查基本内容包括进货、生产、检验、入库各环节,以及CCC标志加施情况。各单位应广泛开展对辖区内获证企业的巡查,要按照企业分类情况,确定巡查频次,重点加强对黑名单和重点监控名单中企业的巡查,适当提高巡查力度和频次。巡查时,应注意搜集企业有关CCC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查找行业中存在的对产品安全质量有影响的共性问题(潜规则),并进行相应处理,必要时,向认监委反映;应重点关注生产企业以下行为:是否应有证而无证生产;是否证书已撤销、注销或暂停,仍继续生产;企业现场产品是否与CCC证书符合;以OEM/ODM方式获证的产品生产情况。
  3.做好与认证机构、相关质检部门之间的信息接口及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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