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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委、经贸委等)工业主管部门: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精神,认真履行食品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加快提高食品工业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现就学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对贯彻《食品安全法》重要性的认识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食品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政府实施食品行业管理的重要任务。《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和深远意义。

  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和贯彻《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学习《食品安全法》,要全面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每项法条,深刻领会《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切实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要在食品行业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在全行业营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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