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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3:
(单位全称)
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
审字[ ] 号
经审查,同意 等 名同志(名单附后)赴 国家(地区)执行公务。在国外(境外)停留 天。
本批件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批准出国(境)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或职称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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