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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1179号)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股东名称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东方[2008]8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对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后仍为你公司股东不持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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