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水利部关于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09年2月16日,湖北恩施州建始县在建的野三河水电站引水隧洞内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名作业人员被严重烧伤和撞伤,其中3名伤者在救治过程中先后死亡。事故反映出该电站在建设期间有关单位疏于隧洞瓦斯管理和安全监管等问题,应引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09年3月17日,我部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隧洞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办安监[2009]99号),就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隧洞施工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目前汛期即将来临,为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水利部2009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水利部《关于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水安监[2009]196号),全面消除农村水电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决定开展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和要求

  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检查督促各类农村水电站业主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制度;编制和落实各类应急预案;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农村水电行业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防护能力;加强安全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会同安监、发改、电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把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落实,将此次检查与我部部署开展的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全面推进。检查工作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检查到位,整改到位。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在建及已建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重点检查现场防汛责任制落实和大坝、围堰、隧洞、高边坡处理及泄洪建筑物等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度汛准备情况,是否编制应急预案,预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防汛预案是否经防汛部门审批,各参建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备等。针对水电站隧洞施工,检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隧洞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情况。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