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志松、陈戈、李长伟基
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1286号)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富国基金字 [2008]第16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你公司林志松(身份证号码:350600196910222017)、陈戈(身份证号:310110197202168016)、李长伟(身份证号:110108196412031890)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林志松、陈戈任你公司副总经理,李长伟任督察长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