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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

年月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已签定的服务年限

 

本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家庭地址及邮编

 

就业单位名称

 

就业单位地址及邮编

 

就业单位联系电话

 

  

实际交纳学费金额

 

 

贷款本息金额

 

申请代偿

金额

 

院(系)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对实际交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毕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毕业学校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代偿手续,最终核定代偿金额为人民币     元。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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