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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5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5日)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一〔200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精神,全面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1.近年来,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类矿山企业共同努力下,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许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但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不正规、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设施水平低、基础管理薄弱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导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事故总量依然较大,重特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势在必行,以促使各类矿山企业逐步建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动态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对矿山各个环节的风险进行辨识、预控,最大限度地消除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有效降低事故总量,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加强标准化建设也是实现依法治安的必然要求,是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有效途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类矿山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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