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7号--证券期货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试行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9]7号)


  现公布《证券期货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试行规则》,自2009年5月8日起施行。

证监会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期货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试行规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增强公众参与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的程度,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证券期货规章,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证券期货市场敏感问题的,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意见。

  第三条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应当履行批准程序后实施。

  第四条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应当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报刊等媒体上刊登,并按照要求报送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部门。

  起草说明应当阐明制定的背景、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和设定的制度等。

  必要时,可以就征求意见涉及的事项,设计清晰、简洁的问题或者问卷供公众回答。

  征求意见稿修改或整合有关现行规定的,应当一并制作并公布修正前后条文对照表或者条文来源对照表,供公众参阅。

  第五条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应当提供意见反馈途径,公布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或者指定专门的意见征求管理系统,提供其详细的网址。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应当载明征求意见活动的截止时间。征求意见期间原则上为15日,但因情况特殊,需尽快发布、施行的除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