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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正式设立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东仪路162号和户县秦渡镇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立足陕西、面向周边、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培养能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六条 办学规模、层次和形式:
  ①办学规模:根据质量与规模协调发展原则,全日制在校生4000人左右。
  ②层次:专科教育为主。学制为专科三年。
  ③形式:以开展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积极发展成人继续教育。
  第七条 学科门类:先期开办口腔医学、高等护理、药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技术5个专业,以后根据社会需要逐渐增加专业。
  第八条 学校举办者:李健唐。学校接受陕西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学校坚持公益性原则;学校的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是非营利性的教育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具有五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董事会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4人。董事长由举办者代表担任;教职工代表出任董事的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名单应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时,可请假但须书面表达其意愿。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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