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正式设立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9]7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置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函》(陕政函〔2008〕149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筹建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教发厅函〔2008〕19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陕西卫生培训学院(资源)的基础上正式设立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为1422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业务管理。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4000人。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使学校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陕西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制定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