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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正式设立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第二条 学校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发展社会主义民办高等教育事业。
  第三条 学校为非营利的民办高等专科学校,由杨勇投资举办,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 学校名称与校址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校址设在石家庄市红旗南大街汇丰路18号。

第三章 办学宗旨

  第六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学校定位于立足河北,面向农村,面向基层,服务全省,辐射全国,并着眼于与国际先进医疗护理模式接轨,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护理及医学医技类人才,为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第八条 根据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大力推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不断优化教学结构和资源配置,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四章 办学规模和学制

  第九条 目前学校占地面积19.5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10万平方米,可容纳3000余名普通全日制专科生在校就读。
  第十条 学制三年,招生对象为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五章 学科门类与专业设置

  第十一条 学校学科门类为医学。
  建校初期,学校设护理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四个专业。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逐步增设其他医学类专业。

第六章 教育形式

  第十二条 学校采取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教育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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