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正式设立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9]7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函》(冀政函〔2008〕99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筹建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教发厅函[2008]20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石家庄华医医学专修学院(资源)的基础上正式设立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为14158。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要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业务管理。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学制三年。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继续督促学校加快总体规划和建设步伐,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指导并支持该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专业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使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河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河北和省会城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新时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实现学校的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总体办学水平,确保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