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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第十六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三、结合实际情况,注重宣传实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做好碘缺乏病日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影响、有深度、有重点、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并充分拓宽宣传普及面,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社会氛围,让更多的人认识碘缺乏病危害,掌握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切实提高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

  为配合宣传活动,我们编制了宣传口号(见附件),制作了宣传主题海报、《预防碘缺乏病》卡通画丛书及电视公益广告等,供你们在宣传活动中使用。

  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将活动开展情况于5月30日前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第十六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口号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中国关工委办公室
中国盐业总公司
二OO九年四月八日

  附件:
第十六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口号

  一、全社会共同努力,持续消除碘缺乏病!

  二、坚持食用碘盐,享受健康生活!

  三、坚持食用碘盐,预防出生缺陷!

  四、食用加碘盐,预防脑残疾!

  五、坚持食用碘盐,提高人口素质!

  六、防治碘缺乏病,保护母婴健康!

  七、食用碘盐是最好的补碘方式!

  八、抵制非碘盐,保护群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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