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中国关工委办公室、中国盐业总公司关于开展第十六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9〕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经委(经贸委、工业主管部门、盐务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电局、妇联、残联、妇儿工委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09年5月15日是我国第16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今年也是实现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今年的宣传主题为“全社会共同参与,持续消除碘缺乏病”。为做好今年的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宣传重点
我国到201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目标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一是以省为单位,我国尚有8个省份处于未实现或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二是以县为单位,全国仍有344个县(市)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未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的标准;三是在西部部分地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等导致碘盐供销网络不健全,同时由于贫困人口多、土盐资源丰富,群众防病意识淡薄,群众采挖和购买廉价非碘盐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长期摄碘不足,影响了这些地区的人口素质,是病区群众“因贫致病、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山区和一些原盐产区的宣传力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宣传安排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围绕“全社会共同努力,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主题,宣传我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就及普及碘盐对于保护人民健康、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性。积极探索新的宣传方式和手段,深入持久地开展防治碘缺乏病的宣传促进工作,唤起全社会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