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证书持有人员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或变更岗位证书的;
(二)其他应予撤销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岗位证书持有人员死亡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环境保护部注销其岗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所在单位,是指参加考试人员和岗位证书持有人员全日制工作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兼职单位。
(二)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工作,是指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教学、环境影响评价科研和咨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调查以及环境监测等工作。
(三)专职受聘证明,对于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是指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开具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原件;对于企业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一般是指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开具的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的清单凭证或证明原件;对于离退休后返聘或聘用的人员,一般是指离退休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返聘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调动证明,是指原所在单位开具的人事关系调动(或解聘)证明或劳动仲裁文件等其他可证明发生调动情形的材料。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是指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一:
个人基本情况表一(注[1]:本表适用于参加考试、因调动单位申请岗位证书变更、岗位证书遗失补办及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申请注销岗位证书的情形。)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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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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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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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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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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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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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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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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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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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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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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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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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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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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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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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编号
| 国环评证 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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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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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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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请根据申请事项选择填写和打印。在选中项“□”内打“√”,带“*”项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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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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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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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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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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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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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时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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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调动单位申请岗位证书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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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所在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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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编号
| 国环评证 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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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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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时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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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 岗位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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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时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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