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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环办〔2009〕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管理,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促进环境影响评价队伍发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是指参加环境保护部组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基础知识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的由环境保护部统一颁发的证书。
  第三条 岗位证书持有人员具备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技能,其所在单位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或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可作为该机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
  第四条 环境保护部统一组织考试,对岗位证书及其持有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并定期公布岗位证书持有人员情况。

第二章 岗位证书的颁发

  第五条 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均可自愿参加考试。
  第六条 环境保护部定期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发布考试计划,提出考试时间和考试形式。
  第七条 报考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基本情况表一(附一);
  (二)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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