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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自律规范做好存量房贷款利率调整相关工作的提示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自律规范做好存量房贷款利率调整相关工作的提示


各会员单位:

  为响应和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居民住房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宏观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302号)、《关于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71 号)文件要求,各会员单位均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研究制定了房贷新政实施细则,调整业务执行标准,在认真执行政策和把握风险管理原则下,加大了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力度,切实促进居民住房消费需求释放,有效发挥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工作,切实维护银行业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充分展示银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现就做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提出自律性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会员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在把握风险的原则下,结合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认真督导各分支机构明确存量房贷利率政策的实施细则,及时将房贷政策调整原则主动通知借款人,避免不实信息在社会广泛传播,树立银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各会员单位对所辖分支机构中确定给予符合条件的客户七折利率的,应要求分支机构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加快推进业务政策落实,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为客户提供权威、公开的业务咨询,识别并妥善处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引发的各类利益冲突,积极稳妥地处理客户投诉,有效维护客户的正当权益。

  三、各会员单位在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业务中一律不准强制搭售银行理财产品或其他金融产品,要自觉维护银行业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关注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产品风险,坚持合规经营,规范操作流程,做好放贷审查,切实防范各类风险,确保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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