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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8年度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调查试点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8年度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调查试点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8〕91号)


吉林省、新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根据《2008年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计划》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将吉林省吉林市、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列为2008年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调查试点城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完成试点单位市区内的初始城镇地籍调查和变更调查工作,对城镇各类土地利用的现状与分布、城镇闲置土地、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

  (二)在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利用相关资料,调查统计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利用状况。

  (三)建立和完善城镇地籍信息系统,编制城镇土地利用图件,分析研究城镇土地利用状况,总结城镇土地开发利用中的经验,分析城镇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城镇土地利用的潜力,提出城镇土地利用开发、保护的方向。

  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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