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同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ABSL-3实验室从事牛海绵状脑病检测、小反刍兽疫检测和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实验活动的函
(农医函[2009]006号)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你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ABSL-3实验室《关于从事牛海绵状脑病、新城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外来病实验活动的申请》收悉。经审查,该实验室已取得《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具备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能力和生物安全条件。按照《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第一款和农业部公告第1167号的规定,同意该实验室从事牛海绵状脑病检测、小反刍兽疫检测和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实验活动,实验活动期限自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且从事牛海绵状脑病检测实验,每批次使用小鼠数量不得超过6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