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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公告2009年第16号--关于发布《乳制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7)获证乳品企业与认证机构双方同意暂停认证资格的。
  6.2.2 认证证书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撤销其认证证书。
  (1)监督结果证明获证乳品企业HACCP体系或相关产品不符合认证依据或相关产品标准要求,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2)认证证书暂停期间,获证乳品企业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
  (3)获证乳品企业不再生产获证范围内产品的;
  (4)获证乳品企业申请撤销认证证书的;
  (5)获证乳品企业出现严重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或对相关方重大投诉未能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
  (6)获证乳品企业不接受相关监管部门或认证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的。
  6.2.3认证机构间认证证书的转换
  获证乳品企业还在认证机构的处置过程中的,不得转换认证机构,除非做出处置决定的认证机构已确认获证乳品企业已实施有效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认证机构被撤销批准资格后,持有该机构有效认证证书的获证乳品企业,可以向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转换认证证书;受理证书转换的认证机构应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转换,并将转换结果报告国家认监委。

7.信息报告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将下列信息通报相关政府监管部门:
  (1)认证机构在对企业现场进行认证现场审核时,应当提前5日书面通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认证监管机构;
  (2)认证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撤销、暂停、注销认证证书的乳品企业名单和原因以书面形式,向国家认监委和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3)认证机构在获知获证乳品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国家认监委和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4)认证机构应当通过国家认监委指定的信息系统,按要求报送认证信息。报送内容包括:获证乳品企业、证书覆盖范围、审核报告、证书发放、暂停和撤销等方面的信息;
  (5)认证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HACCP认证工作报告报送国家认监委,报告内容包括:颁证数量、获证乳品企业质量分析、暂停和撤销认证证书清单及原因分析等。

8.认证收费

  HACCP认证应按照《国家计委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212号)有关规定,收取认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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