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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公告2009年第16号--关于发布《乳制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认证机构应对上述信息进行分析,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增加监督审核频次、暂停或撤销认证资格等。
  5.7 再认证
  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可申请再认证。再认证程序与初次认证程序一致,但可不进行第一阶段现场审核。当体系或运作环境(如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有重大变更,并经评价需要时,再认证需实施第一阶段审核。
  认证机构应根据再认证审核的结果,以及认证周期内的体系评价结果和认证使用方的投诉,做出再认证决定。
  5.8 认证范围的变更
  5.8.1获证乳品企业拟变更认证范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5.8.2认证机构应根据获证乳品企业的申请进行评审,策划并实施适宜的审核活动,并按照5.5的规定要求做出认证决定。这些审核活动可单独进行,也可与获证乳品企业的监督审核或再认证一起进行。
  5.8.3对于申请扩大认证范围的,必要时,应在审核中验证其产品的安全性。
  5.9 认证要求变更
  认证要求变更时,认证机构应将认证要求的变化以公开信息的方式告知获证乳品企业,并对认证要求变更的转换安排做出规定。
  认证机构应采取适当方式对获证乳品企业实施变更后认证要求的有效性进行验证,确认认证要求变更后获证乳品企业证书的有效性,符合要求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

6. 认证证书


  6.1 认证证书有效期
  HACCP认证证书有效期为2年。认证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证证书应涵盖以下基本信息(但不限于):
  (1)证书编号
  (2)企业名称、地址
  (3)证书覆盖范围(含产品生产场所、生产车间等信息)
  (4)认证依据
  (5)颁证日期、证书有效期
  (6)认证机构名称、地址
  6.2 认证证书的管理
  认证机构应当对获证乳品企业认证证书使用的情况进行有效管理。
  6.2.1认证证书的暂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其使用认证证书,暂停期限为三个月。
  (1)获证乳品企业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的;
  (2)获证乳品企业违反认证机构要求的;
  (3)获证乳品企业发生食品安全卫生事故;质量监督或行业主管部门抽查不合格等情况,尚不需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4)监督结果证明获证乳品企业HACCP体系或相关产品不符合认证依据、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5)获证乳品企业未能按规定间隔期实施监督审核的;
  (6)获证乳品企业未按要求对信息进行通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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