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继续推进“村企共建扶贫工程”工作的通知
(国开办发[2009]33号)
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省(区)扶贫办、工商联:
2007年12月,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工商联关于联合开展“村企共建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7]81号)。一年多来,有关省(区)按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工作,建立相应的联系工作机制,选择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工作。部分省(区)扶贫办、工商联已经落实了与贫困村结对帮扶的企业和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效。
《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工商联2009年会谈纪要》(国开办发[2009]9号)明确提出,今年将继续推动“村企共建扶贫工程”。为总结试点工作情况,推动“村企共建扶贫工程”扎实有效开展,特通知如下:
一、目前还没有落实试点村结对企业的湖北、四川、宁夏等3省(区)工商联,要加强与本省(区)扶贫办的联系与协商,尽快落实结对企业。
二、请试点省(区)扶贫办和工商联认真总结“村企共建扶贫工程”试点情况,包括成绩、经验、问题和建议,并认真填写调查统计表(附后),于4月30日前以省(区)扶贫办、工商联名义联合报送国务院扶贫办和全国工商联。
三、试点省(区)扶贫办、工商联要及时了解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并不定期以简报的形式报告国务院扶贫办和全国工商联。
专此通知。
联系人:
国务院扶贫办国际合作与社会扶贫组 柯小华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 邮编:100028
电话(传真):010-84419711
电子邮箱:kexiaohua@cpad.gov.cn
全国工商联扶贫与社会服务部 王大明、郭东风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3号 邮编:100006
电话(传真):010-65139057
附件:
1、“村企共建扶贫工程”试点省区扶贫办、工商联工作部门及联系人名单。
2、八个试点省区确定的试点村和已经参与共建扶贫民营企业名单。
3、“村企共建扶贫工程”试点村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