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北京燕京啤
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1080号)
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以现金认购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导致合计持有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54.10%且不超过58.27%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