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关于开展打击假药“降糖胶囊”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稽函[200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3月19日,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现标识为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降糖胶囊”(批号为:070201、070301、060101),经检验,分别含有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格列齐特等化学物质。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未生产过上述批号的“降糖胶囊”。上述批号的“降糖胶囊”属假冒生产,为假药。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请各地药监部门立即在本辖区开展打击假药“降糖胶囊”工作,一经发现标识为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降糖胶囊”(批号为:070201、070301、060101),要依法查处,并追查假药来源;涉及其他省(区、市)的,要按照案件协查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协查工作;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查处情况,请及时上报国家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