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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
(教财厅[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做好2009年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实现审计目标

  2009年,教育审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为规范财务会计工作服务、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的目标。在防范学校经济风险、解决办学过程中突出问题等方面发挥作用。

  二、抓好重点领域,力求审计实效

  随着教育投入的不断增加,教育审计工作越加广泛和深入。教育内部审计要抓住重点,突出实效,向“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强化管理审计、绩效审计、责任追究”的综合审计发展。

  ⒈ 加强预算执行审计。

  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8〕12号),将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列为年度常规工作。要对本级和所属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的效果进行审计,对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确认和审查。通过审计,进一步增强编制预算的科学性、严格执行预算的自觉性,促进各部门、各单位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高校开展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要组织力量,对高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审计调查。

  ⒉ 继续开展专项资金审计。

  继续加强对“985工程”、“211工程”、“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等各大专项经费、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效益和招标、采购等经济活动的审计。建立事先、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制度,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⒊ 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要加大对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勘察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环节的审计力度。在建设项目、修缮项目中,形成全过程、全方位、经常性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建设资金管理,节约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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