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党政机关等单位参与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开办发[2009]16号)
参与扶贫工作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扶贫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
动员和组织各级党政机关等单位参与扶贫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扶贫开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快扶贫开发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培养锻炼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多年来,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等单位积极响应中央号召,认真开展扶贫工作,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群众脱贫致富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2009]1号文件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精神,进一步做好各级党政机关等单位参与的扶贫工作,现印发《2009年党政机关等单位参与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附件),请结合各单位、各地区实际,认真推进这项工作。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办联系(010-84419713)。
专此通知。
附件:2009年党政机关等单位参与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9年党政机关等单位参与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9年党政机关等单位参与扶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中心任务和总体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新方式、加大力度、加强交流和宣传,在继续做好定点帮扶县扶贫工作的同时,不断强化行业扶贫工作力度,推动各单位扶贫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党政机关等单位参与扶贫工作,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践行党的宗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也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对动员全社会关注扶贫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和东西扶贫协作,充分发挥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军队和社会各界在扶贫开发中的积极作用”。各单位、各省(区、市)扶贫办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部署安排。要坚持和完善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充分发挥本单位、本行业的优势,帮助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逐步做到帮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期化,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不断充实内容、丰富形式、创新机制,从以政府部门、扶贫部门为主开展帮扶工作,向搭建平台,动员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军队、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的广阔领域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