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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

  三、支持的标准和支持方式

  对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的服务外包业务予以支持。

  (一)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

  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一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予以资金支持。

  (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三)取得示范城市称号未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服务外包承接地予以500万元定额支持,专项用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具体由基地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上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四)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资金的申请和拨付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可在2009年8月10日之前,向所在城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资助申请,并登录www.fwwb.gov.cn(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站进行填报。

  1.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人才培训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网站自动生成,见附件1);

  (2)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3)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150万美元的凭证复印件;

  (5)企业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70%以上的业务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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