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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地区联络网工作条例》的通知(2002修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地区联络网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地区联络网正、副组长单位:
  为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地区联络网的作用,现将重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地区联络网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地区联络网 年度活动情况简表(略)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地区联络网 年度财务决算表(略)

  二○○二年五月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受资助人和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工作联系,便于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更好地发挥委外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者的作用,提高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地区联络网(以下简称联络网)是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受资助人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之间的一种联络组织,在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中发挥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以下简称计划局)负责对联络网工作的指导和联系。

  第三条 联络网的任务

  1. 宣传自然科学基金制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的方针、政策。
  2. 配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与资助项目的管理,及时、准确地传达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有关部署。

  3. 反映上述单位和科研人员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 为上述单位的科研人员正确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做好资助项目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5. 组织所在地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理论研讨及业务培训。

  6. 协助自然科学基金委开展调研,承担自然科学基金委委托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联络网本着自愿原则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原则上每省(直辖市、自治区)一个。凡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人和申请人比较集中的单位,均是所在地区联络网的当然成员,应指派一名负责管理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的人员,参加联络网的活动。联络网应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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