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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客运市场管理促进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意见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客运市场管理促进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意见
(长航运[2009]117号)


  为进一步加强长江客运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不断提高客运服务质量,保障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长江客运市场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针对当前长江客运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水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加强客船运输经营人资质管理,确保营运安全

  加强市场准入源头管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把好客运企业和客运船舶的市场准入关。加强船舶运输经营资质动态跟踪管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有关情况动态报备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航运经营人资质动态检查制度和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动态报备制度,严格经营资质年度核查和不定期资质现场抽查,强化对水运经营人和客船进入市场后的监管。对管理制度不落实、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客船硬件服务设施不符合要求、安全经营资质不能有效保持的,及时实施预警,要求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根据水路运输审批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管理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二、加强资源整合,鼓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按照长航局《关于印发长江上游地区客运和载货汽车滚装运输资源整合研讨会议纪要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对现有长江水路客运经营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加快结构调整,实现港航客运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改变目前长江客运市场经营散、竞争弱、效益差,相互刹价,无序竞争,侵犯广大旅客合法权益的状况,不断提高长江水路客运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加强客船改建管理,加快老旧客船淘汰步伐

  严格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强化客船改建管理,严禁国内旅游船和普通客船改建从事涉外旅游运输,禁止老旧客船改建增加客位,鼓励客船在不改变船舶主尺度、主体结构和不增加客位的情况下,对客舱进行升档改造,进一步提升客船的硬件设施技术水平,以满足不同层次旅客的需要。客船改建后,改建的项目特别是船舶的稳性、强度、客区防火材料和防火分隔等必须满足现有船舶技术规范的新要求。进一步落实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和退出机制,加快对安全技术和硬件设施状况差的老旧客船淘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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