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监管中心建立数据库管理制度,在数据整理完毕后或收到相关数据后,及时将本级数据入库,并负责本级数据库的维护管理。
(四)卫星遥感监视监测
由国家监管中心负责开展两次低精度和一次高精度卫星遥感监测。低精度卫星遥感监测采用TM、IRS、ASTER、CBERS等20~30m分辨率卫星数据,覆盖沿海全部海域(约160景),分别在6月和12月底前完成遥感信息提取和数据的入库;高精度卫星遥感监测采用分辨率2.5~5.0m的SPOT、ALOS、P5、资源2号等卫星数据,覆盖江苏省、上海市、广西自治区和海南省等沿海地区(约45景),实现在2007、2008年工作基础上累计覆盖全海域100%,12月底前完成遥感信息提取和数据入库。
(五)航空遥感监视监测
由海监总队负责对重点海域进行一次航空遥感监测,局部地区频次适当增加,精度优于1米。2009年航空遥感监测共设置12个重点海域,主要包括辽宁盖州近岸海域、山东东营近岸海域、山东乳山近岸海域、江苏连云港近岸海域、杭州湾北岸近岸海域、浙江舟山近岸海域、福建闽江口近岸海域、广西钦州港近岸海域、广东大亚湾近岸海域、海南岛洋浦开发区近岸海域、广东湛江港近岸海域和海南海口港近岸海域,监测总面积约8477平方公里。监测完成后及时提交资料,11月30日前向国家监管中心提交全部相关成果。
(六)传输网络管理和维护
网管中心负责系统传输网络的管理和维护,本年度任务主要包括:3月份前完成各节点网络配置,部署全网防病毒系统;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运行管理机制,加强网络管理平台的建设,完善网络服务辅助功能,包括视频会议系统、时间同步系统等;对推迟验收的单位,在其申请验收前完成节点网络建设,根据链路使用状况,适时开展相关国家节点的扩容工作。
(七)完善基本应用系统功能
在系统运行过程中,综合考虑各省、市监管中心提出的反馈意见,搞好基本系统业务管理版和海域管理版的完善和更新,进一步加大基本应用系统的推广和培训力度。
(八)开展海域使用综合评价,编制监视监测公报
在系统业务化工作的基础上,各级监管中心结合本地区海域使用现状以及海域管理实际情况,对海域使用现状及海域使用需求等方面开展综合分析与评价工作,形成年度用海现状分析报告。国家监管中心负责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工作,开展相关评价技术方法的研究,在2010年1月31日前编制完成并发布《2009年度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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