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2009年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沿海计划单列市、地级市海洋局,国家监管中心、同步数据中心、网管中心,中国海监总队:
为搞好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的业务化运行工作,现将2009年年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2009年年度工作方案
二ОО九年三月十一日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2009年年度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任务
依据《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总体实施方案》、系统建设工作总结暨业务化运行启动大会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2009年全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完善系统建设任务,全面开展系统业务化运行工作,为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主要任务包括:全面开展海域使用权属监视监测;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三级数据库建设和三级传输网络全面贯通运行;开展在建工程用海项目监视监测、异点异区监测等监视监测业务化工作;国家完成全海域两次低精度和部分省市一次高精度卫星遥感监测,完成江苏、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1:5万比例尺基础地理数据的更新及转换,进一步完善国家应用系统软件的功能,并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继续做好重点海域航空遥感监视监测;各级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开展海域使用动态评价工作,形成年度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相关成果。
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
二、业务化工作内容
(一)年度业务工作方案的编制
各省级监管中心参照国家年度方案编制本省年度工作方案,省级方案应包含对各市监管中心业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相关要求,省级年度工作方案于3月31日前报国家监管中心进行技术审核。
市级监管中心参照国家和省年度工作方案编制本市年度工作方案,市级方案中应包含权属监视监测、重点在建工程用海项目监视监测以及异点异区监视监测等工作的实施。市级监管中心应在方案中确定1-2个年度重点在建工程用海项目监测任务和监测频率,年中新增加的重点在建工程用海项目监测任务需逐级上报国家监管中心。重点在建工程用海项目的选定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用海面积较大、对海洋环境影响较大、投资较多的项目。市级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报省级监管中心进行技术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监管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