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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更换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受理部门的通知


  附件5
  “退市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流程

  一、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托管完毕,由主办券商向深交所报价转让系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报价小组”)递交以下文件,申请通过本所主机系统进行撮合(T-3 日):
  1、“退市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申报表(原件,详见附件);
  2、代办转让公司股份登记托管公告书(原件);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出具的《代办转让股份登记
确认书》(原件);
  4、《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股份登记申请表》(原件)。
  二、报价小组与主办券商或股份转让公司协商确定转让开始日期(T-3 日)。
  三、报价小组出具代办股份转让通知书交股份转让公司或主办券商(T-2 日)。
  四、报价小组出具代办股份转让记录表通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深圳证券信息公司和本所系统运行部、信息统计部。
(T 日-1)
  五、“退市公司”正式挂牌转让(T 日)。

  附件
  退市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申报表

股份转让公司名称

  

基本情况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所属行业

 

行业代码

 

主营业务

 

每股盈利(全面摊薄)

 

交易资料

证券简称

 

证券编码

 

总股本(万股)

 

可转让股本(万股)

 

证券种类

 

货币种类

 

单位面值

 

升降单位

 
 

昨收价

 
 

转让首日

涨停价

 
  

跌停价

 

转让次日后转让价的涨跌幅限制

 

转让开始日期

 

分类转让方式

 

主办券商名称

 

基本情况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专用交易单元编码

 

主办券商信息披露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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