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更换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受理部门的通知
各主办券商和拟挂牌公司:
为提高券商及企业办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效率,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园区公司”和“退市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改由本所报价转让系统工作小组受理。修订后的业务运作框架图、流程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可在本所网站“规则/指南-会员指引-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和“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栏目下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运作框架图(略)
附件2: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流程
附件3:报价转让业务联络人及联系电话
附件4:“退市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运作框架图(略)
附件5:“退市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流程
附件6: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联络人及联系电话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2:
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流程
一、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托管完毕,由主办券商向本所报价转让系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报价小组”)递交以下文件,申请通过本所主机系统进行报价转让(T-3 日):
1、申请挂牌的园区公司与主办券商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出具的《报价转让股份登记确认书》(原件);
3、《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备案表》(原件,详见附件);
4、《挂牌公司股份初始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报价小组与主办券商或转让公司协商确定转让开始日期(T-3日);
三、报价小组出具报价转让挂牌通知书交股份转让公司或主办券商(T -2 日);
四、报价小组出具代办股份转让记录表通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深圳证券信息公司和本所系统运行部、信息统计部。(T-1日);
五、股份转让公司挂牌(T 日)
附件: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