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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附件3
  全 国 自 强 模 范
  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
  审 批 表

  呈报类别           
  姓  名           
  呈报单位           
  填报时间:2009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此表是上报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的推荐表。
  一、用钢笔或微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姓名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不要简化,数字
  统一用阿拉伯数字,籍贯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
  三、职务、职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
  四、残疾类别要视推荐人选的情况填写“盲、聋、肢、智、精”,分别代表盲人、聋人、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如为健全人,填写“无”;
  五、拟授予荣誉称号名称统一填写“全国自强模范”或“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
  六、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中的奖励是指所获市地级以上(含)奖项;
  七、先进事迹简介力求简明,重点突出,500字左右。微机填写要使用仿宋四号字;
  八、在表的右上角粘贴近期证件照(2寸);
  九、此表一式五份,规格为A4纸。

姓  名

 

性别

 

民  族

 

照片

出生年月

 

籍贯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职称

 

残疾类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通讯地址

 

电话

 

拟授予

荣誉

称号

名称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先 进 事 迹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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