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青云谱维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67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青云谱维修方案的请示》(赣文物字〔2008〕4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保护对象的价值评估。
(二)进一步补充说明建筑物残损程度,尤其是木构件糟朽和虫蚀程度应有量化说明。
(三)木构件加固应尽可能采用剔补、填充等物理方法。如确需使用化学方法,应补充化学灌注材料的试验依据,并考虑化学材料的老化问题。
(四)补充屋面修缮做法,进一步核实檩上直接铺望板是否为原做法。对是否落架应进行可行性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