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09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
(文物政发〔200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各计划单列市文物(文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9年6月13日为我国的第四个文化遗产日。现就2009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9年文化遗产日的主题是:保护文化遗产,促进科学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博物馆免费开放等重点工作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宣传《
文物保护法》和文物工作方针,宣传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成果,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各级政府和公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为文化遗产事业的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时间安排
2009年5月中旬到6月下旬。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各地文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宣传活动的领导,结合国际古迹遗址日、国际博物馆日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6?13”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文物系统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加强指导,统筹谋划、尽职尽责,以高涨的热情、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各种活动。要制订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群众人身安全和文物安全。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地文物部门要紧紧围绕“保护文化遗产,促进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动员和引导公众关注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突出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宣传,突出对博物馆免费开放的宣传,突出对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重要考古发现的宣传,突出对新中国成立60周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文化遗产事业所取得成就的宣传,展示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喜人局面和广大文物工作者的精神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