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972号)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申请报告》(国都管字[2007]143号)、《关于调整增资扩股方案>的申请》(国都管字[2008]11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06,966万元变更为262,298万元。
二、核准你公司此次变更注册资本中,以下单位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一)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274
(二)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5,968
(三)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3,250
(四)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15,500
(五)东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500
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工作,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你公司应当聘请验资机构就变更注册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注册资本以验资报告验明的实缴资本为准。
四、你公司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五、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
六、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及深圳证监局。
附件: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后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略)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