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在同一城市对接。特殊情况由地市团委、学校团委与见习基地协商解决。高校团委建立的见习基地,由高校团委直接组织学生进行岗位对接,不需地市团委协调。
通过初次岗位对接,没有落实见习人员或见习人数不足的见习岗位,由县区团委和学校团委进行二次招收。二次招收仍不能落实见习人员的岗位,由地市团委商见习基地调整见习岗位或转由下一见习周期招收。
四、见习管理
见习基地负责见习人员在岗工作时间的管理,按照《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见习结束后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见习基地的团组织应协助相关责任部门制订见习方案,加强见习管理。地市团委、县区团委和学校团委应了解关注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有关情况。
对于违反见习约定的见习人员,见习基地可终止见习。见习基地若违反见习约定,见习人员可向地市团委或学校团委报告,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地市团委或学校团委向上级团组织报告。
五、工作机构与职责
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工作机构为:团中央、团省(区、市)委、地市团委“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联合工作办公室和县区团委、学校团委。
(一)团中央联合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团中央书记处的决策部署,制定见习基地建立、见习人员组织、岗位对接、监督管理、考核评估以及工作流程等相关规定。
2.联系建立见习基地;协调、指导省级团委、地市团委、高校团委建立见习基地。
3.协调团省(区、市)委联合工作办公室日常事务,进行业务指导,了解相关信息,汇总相关材料。
4.督促检查见习基地的运转情况,考核评估见习基地的工作效果。
5.建立网络工作平台,进行动态管理和过程控制。
6.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公布见习基地名单,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7.编发《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简报》。
8.落实书记处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团省(区、市)委联合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见习基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见习基地的建立、管理、考核、督查等工作。
3.协调指导地市团委,对团中央、系统团委、团省(区、市)委建立的基地进行日常联系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