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授予牌匾。合同签订后,企事业单位即成为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团中央、省级团委、地市团委和高校团委在30天内为其授予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牌匾(团中央及省级、市级、高校团委建立的见习基地均按统一规格挂牌,落款分别为共青团中央、共青团××省(区、市)委员会、共青团××市委员会、共青团××学校委员会,样式附后)。
5.发布信息。团中央、省级团委、地市团委面向社会不定期发布见习基地名单,公布相关工作机构、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接受青年咨询。高校团委建立的见习基地主要面向本校学生发布,同时面向社会发布。
二、组织对接
1.属地汇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团中央、省级团委建立的见习基地交由地市团委进行联系和对接。团中央联合工作办公室将团中央、系统团委建立的见习基地名单按所在地市分布下发团省(区、市)委联合工作办公室,团省(区、市)委联合工作办公室将团中央、系统团委、团省(区、市)委建立的见习基地名单按所在地市分布下发地市团委,地市团委对团中央、省级团委和本级建立的见习基地进行分类汇总。高校团委建立的见习基地名单抄送所在地市团委汇总。
2.沟通接洽。地市团委按见习基地需求制定对接方案,协调学校团委、县区团委与见习基地进行对接,协商见习人员招收等事宜。
高校团委建立的见习基地由高校团委直接接洽,自行管理。
团中央联合工作办公室负责在“中国共青团”网开通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专题网站,建立网上信息管理和对接工作平台。
三、人员对接
见习人员的招收工作由地市团委统一协调,县区团委和学校团委负责具体招收工作。优先考虑有创业意向、家庭经济困难的青年。
1.招收人员。按照见习基地需求,学校团委招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县区团委联系劳动人事部门或街道、社区、乡镇等,招收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组织见习人员填写《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报名表》并审核。
2.协商确定。学校团委、县区团委将意向见习人员名单送见习基地进行审查和筛选,与见习基地协商确定最终见习人员名单,准备组织见习人员上岗。
3.签订协议。见习基地在上岗前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见习基地、见习人员、县区团委或学校团委各执一份。
4.建立名册。地市团委协调县区团委、学校团委汇总见习人员名单,建立见习人员花名册,报团省(区、市)委联合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