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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09]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关于“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有关精神,稳步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工作的开展,积极拓展中小企业多种融资渠道,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现对各地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如下调研:

  一、各省(市、区)已经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工作的,请将发行的基本情况(规模、方式、券商、承销商、担保机构以及服务的中小企业等)汇总报送。

  二、各省(市、区)已经完成前期筹备工作、正履行上报申请,准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请将筹备情况、工作进度以及拟发行集合债券的基本情况汇总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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