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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一日


国务院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务院研究室(正部级),是为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服务的国务院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加强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或参与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国务院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参与党中央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三)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国务院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国务院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等文稿。
  (四)对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各主要国家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国务院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务院研究室设8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
  (一)秘书司(人事司、外事司)。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承办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办机关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项目;承办机关后勤服务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研究司。
  承办中长期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综合性讲话和报告等文稿;起草、修改有关新闻稿和宣传材料。
  (三)宏观经济研究司(国际研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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