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年第16号)
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度报告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492号令)和《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5号)要求,我部编制了《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度报告》,现予公布。
附件: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度报告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度报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以及《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概述
2008年5月1日,《条例》和《办法》开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开始成为建设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基本制度。环境保护部认真贯彻《条例》和《办法》,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08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编制《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指南》和《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目录》
为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做好正式实施之前的准备工作,我部于2007年10月12日开始进行《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目录》和《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并于2008年4月30日正式对外发布了《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和《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指南》。